/ 投资杂谈 / 88 views

奥地利学派及其主要思想

一、奥地利学派简介

   奥地利学派是近代资产阶级经济学边际效用学派中最主要的一个学派。它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流行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因其创始人门格尔和继承者维塞尔、柏姆·巴维克都是奥地利人,都是维也纳大学教授,都用边际效用的个人消费心理来建立其理论体系,所以也被称为维也纳学派或心理学派。

   从1870年到现在,奥地利学派大约可以分为五个阶段,奠基者是门格尔,第二代的领导者是庞巴维克,第三代的代表人是米塞斯,第四代的掌门人则为哈耶克,现今则由柯兹罗和罗斯巴德挑大梁,这算是奥地利学派第五代了。

   奥地利学派反对德国历史学派否定抽象演绎的方法,以及否定理论经济学和一般规律的错误态度,也反对英国古典学派及其庸俗追随者的价值论和分配论,特别是反对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它认为社会是个人的集合,个人的经济活动是国民经济的缩影。通过对个人经济活动的演绎、推理就足以说明错综复杂的现实经济现象。

   奥地利学派把社会现实关系中的“经济人”,抽象还原为追求消费欲望之满足的孤立个人;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从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改变为研究人与物的关系,研究消费者对消费品的主观评价,把政治经济学变成主观主义的个人消费心理学。

   奥地利学派的理论核心是主观价值论,即边际效用价值论。与萨伊等人的“效用价值论”不同,边际效用价值论认为:一件东西要有价值,除有效用之外,还必须“稀少”,即数量有限。以致它的得、失成为物主快乐或痛苦所必不可少的条件。例如一杯水对井边的人而言,倒掉也毫不在乎,这时,这杯水只有效用而无价值;但对沙漠旅行者而言,水壶中剩下的最后一杯水,有了它如获甘泉玉器,没有它则不胜口渴的痛苦,于是这杯水就产生了价值。奥地利学派承认这是主观价值,并认为经济学上讲的价值就应该只指这种主观价值,市场价格无非是根据这种主观价值所作的估价而形成的。

   奥地利学派有各不相同的分配理论,门格尔认为劳动、资本和土地的收入是它们各自提供的效用的报酬;维塞尔则把它们当作补全财贷价值中各个组成要素的价值“归属”问题;柏姆·巴维克则以现在财货的边际效用估价高于未来财货的“时差利息论”解释之。

   奥地利学派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和分配论,是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针锋相对的。它的主要论点有:价值是主观的,是物对人的欲望满足的重要性;价值的成因是效用加稀少性;价值量的大小也只取决于边际效用的大小,与社会必要劳动无关;价值产生于消费领域,不是生产资料将其价值转移予其产品,相反是产品价值赋予其生产资料以价值;资本和土地的收入,或是各自提供效用的报酬,或是产生于现在财货与将来财货的不同估价,与剥削劳动毫不相干。总之,奥地利学派全部抹煞了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奥地利学派的观点

   按照柯茨纳和马克卢普的总结和归纳,奥地利学派的理论观点和经济主张大致有以下8点:

   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主张对经济现象的解释应该回溯到对个人的行为中去解释;

   认识上的主观主义,承认只有通过有关个人的知识、信息、感觉和期望,才能理解和解释人们的行为;

   经济分析中的边际主义,强调决策者所面临的数量预期变化的重要性;

   在市场运行上,坚持认为效用尤其是边际效用递减对需求和进而对市场价格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机会成本理论,承认影响决策的成本是指为某一目的而使用生产要素所放弃的最为重要的选择机会,而不是指已被放弃去选择其他目的的机会;

   强调消费和生产的时间结构,坚持认为人们有时间偏好,并注意生产的“迂回性”;

    相信市场和竞争是一个学习和发现过程;

   坚持认为个人决策是在不确定环境中的一种选择行为,并认定有关选择的机会也是决策的一部分。

    下面介绍其中几个主要观点:

   边际效用价值论(代表人物:门格尔和他的两个继承者F.von维塞尔和E.von柏姆·巴维克)

   边际效用论者从人对商品效用的主观心理估价引出价值,并且认为价值量取决于边际效用量,即满足人的最后的亦即最小欲望的那一单位商品的效用。边际效用一词,由维塞尔所首创。边际效用论者认为,价值纯粹是一种主观心理现象,“价值既不是附属于财货之物,也不是财货应有的属性,更不是它自身可以独立存在的。‘经济人’所支配的财货,对其生命与福利,必具有一定的意义。价值就是‘经济人’对于财货所具有的意义所下的判断。因而它绝不存在于‘经济人’的意识之外。”(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

   边际效用论者认为,价值起源于效用,又以物品稀缺性为条件,效用和稀缺性是价值得以出现的充分条件。因为只有在物品相对于人的欲望来说稀缺的时候,才构成人的福利(甚至生命)的不可缺少的条件,从而引起人的评价即价值。

   边际效用论者认为,价值尺度是边际效用,而边际效用的出现是人的享乐定理即“戈森定理”发生作用的结果。按照欲望递减定理,人对物品的欲望会随欲望的不断被满足而递减;如果物品数量无限,则欲望可得到完全满足即达到欲望饱和状态,这意味着欲望强度递减到零,从而满足该欲望的物品效用(价值)也完全消失。然而,数量无限的物品只限于空气、阳光和泉水等少数的几种(此所谓“自由物品”),除此而外的大多数物品的供给量是有限的(此所谓“经济物品”)。在供给量有限的条件下,人不能不在欲望达于饱和前的某一点放弃他的满足;如果涉及的欲望不止一种(这是通例),按照戈森的边际欲望相等规律,为取得最大限度满足,务必把数量有限的物品在各种欲望之间作适当的分配,使各种欲望被满足的程度相等,这样,各种欲望都要在达到完全满足之前的某一点中止下来。这个中止点上的欲望,必然是一系列递减的欲望中最后被满足的最不重要的欲望,它处在被满足和不被满足的边沿上,这就是边际欲望;物品满足边际欲望的能力就是边际效用,它必然是物品一系列递减效用中最后一单位所具有的效用,即最小效用。因为只有这个边际欲望和边际效用最能显示物品价值量的变动,即随物品数量增减而发生的相反方向的价值变动,所以,边际效用能够作为价值尺度。

   边际效用论者断言,不能直接满足人的欲望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由它们参与生产的最终消费品的边际效用决定。维塞尔在生产三要素论基础上,将这个论点发挥为一种“归属论”。根据这一理论,各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和资本)都具有生产力即创造价值的能力;生产要素的不同组合可以产生不同的效用(价值);据此,便可列出表示不同组合带来不同效用的方程式;在方程式数目等于未知数(生产要素)数目的条件下,便可计算出各生产要素的“生产性贡献”,即应归属于它的份额。维塞尔的归属论是生产论和分配论的综合。

    分配论:

   门格尔的分配论,他认为劳动、资本、土地的收入是它们各自提供效用的报酬。

   维塞尔的分配论(归算理论),把劳动、资本和土地的收入当作生产资料价值的归属问题。

   庞巴维克时差利息论,他把利润、利息、地租等各种剥削收入都归结为人在不同时期内对物品效用的主观评价不同的结果。他批评利息的“使用理论”,他认为产生利息的交易仍是一种商品的交换,存在所有权的转移,他把所有物品分为两类:直接满足欲望的现在物品;满足将来欲望的将来物品,两者存在价值上的差别,这种差别是一切资本利息的来源。他把两者的差别归结为人们对现在物品的主观评价较高。庞巴维克把利息分为三种形态:①借贷利息,利息的一般形态。②企业利润,利息的特殊形态。③耐久物品的利息,也即租金。  

    个人主义方法论:

   经济学界所说的奥地利经济学派的方法论个人主义,一方面非同于政治学即意识形态意义上的个人主义主张,另一方面也与文化研究中的个人主义有着实质性的差别。政治学和文化研究中所见的个人主义,均强调“个性解放”、“个人自由”、“个人自主”和“自我独立”,并且均公开支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个人对自身利益的张扬追求;而奥地利经济学中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其基本主张是坚持要把对经济现象的理论分析还原到对经济当事人的个人行为的解释中去。正如诺齐克所见,“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声言,社会科学中所有合乎事实的理论均可以还原为个人行动的理论,外加一些人在其中行动的约束条件”。

   从门格尔开始,奥地利学派的思想家们就自然而然地把人类社会的种种习俗、惯例和制度视作为只是具有不完备信息和分立知识因而只具备有限理性的个人参与社会博弈的适应性演化的“非企划的结果”。哈耶克后来进一步发展了门格尔的这一思想,并在分析进路上进一步走向了主观主义。哈耶克坚持认为,只有通过对有关个人的知识、信息、感觉和期望的了解,才能理解和解释人们的行为,从而,哈耶克以信息的获取以及知识在社会中运用作为出发点,构建了他的宏大社会理论的基本框架,也从而极大地推动了人类对自身参与其中的经济社会现象的理解。哈耶克在《自由的构成》中提出了如下名言:“在各种人际关系中,一系列具有明确目的制度的生成,是极其复杂但却又条理井然的。然而,这即不是什么设计的结果,也不是发明的结果,而是产生于诸多未明确意识到其所作所为会有此结果的人的各自行动”。

    竞争理论: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所反对的,是19世纪与20世纪初发展起来的新古典学派的完全竞争概念。完全竞争概念的发展始于古诺,他竭力要说明竞争的作用:在竞争过程后到达极限。被他所概念化的完全竞争状态是一个市场结构,在这个结构中,可以把任何一个厂商的产量从整个产业的产量中抽走而不会对价格产生可见的影响。

   根据奥地利学派的观点,如哈耶克所强调的,完全竞争概念的毛病在于它描述了一个均衡的状态,却缄口不谈导致均衡的竞争过程。事实上,这个概念夺走了厂商与动词“竞争”理所当然地结合在一起的一切业务活动。于是,在完全竞争模式中,厂商不提高或降低价格,不区分产品,不做广告宣传,也不试图针对其竞争者而改变成本结构,或者做一些在动态经济体制中厂商所做的任何其他事情。熊彼特坚持认为,完全竞争概念不适用于理解资本主义过程,其道理盖出于此。

   在熊彼特看来,任何合乎事实的竞争分析,需要将分析的焦点从经济如何有效地配置资源转向经济如何创造又破坏资源的问题上去。在古典和新古典学派经济学中,企业家是个受忽视的形象,但在熊彼特的分析结构中,它占据着中心位置。通过打断经济生活的“循环流程”,即在现有的技术和生产与组织方式下正在进行的现有产品与服务的生产,企业家起着一种打破均衡的作用。这种作用是通过创新来实现的,即引入新产品、新市场、新技术、新原料与其他要素投入、新工业组织形式等等来实现的。其结果是以成本与质量优势为基础的竞争概念,熊彼特认为这比传统理论的价格竞争更为重要,并且是资本主义经济过程的“创造性破坏”的基础。熊彼特认为,这种竞争在企业中产生了一种内部效率,它对经济福利的重要性远胜于传统理论的配置效率。

    经济周期理论:

   经济周期理论是当代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者哈耶克先生的经济周期理论,主要表述于他在1931年出版的《物价与生产》一书之中。哈耶克是从某种均衡状态出发来分析经济周期的。哈耶克的均衡,是指在充分就业条件下,货币数量一定、整个社会的消费――储蓄比例一定,从而生产的纵向结构一定时,人们用于购买消费品的货币和用于购买资本品的货币之间的比例,等于消费品产量与资本品产量之间的比例,即两类产品的需求之比等于供应之比。这个比例称作均衡比例。

   他认为,通过信贷市场向经济体系中注入新货币会降低利率水平,从而导致资源的错误时际配置。因为,利率降低后,投资者获得资金的成本下降了,这会人们增加投资。

   在资本报酬率较高、生产周期较短的投资项目的资金得到满意之后,人们就会把钱投入生产过程较长的新增项目。这些新增项目将对应着新增发的货币,这种信贷资本结构的变化会导致经济活动的净增加,这便构成了一个繁荣的过程。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将发现这些还没有变成实际投资的信贷资本结构的变化和实际的资源结构是不相宜的。在进行实际投资的过程中,人们发现某些生产要素会供不应求,这些要素的价格就会上升,成本的上升会入一步增加信贷需求。

   由于这些成本的增加是投资进行伊始没有考虑到的,这就必然会影响投资的利润的计算,如果此时投资者发现该项投资最终将得不偿失,他们就会撤回投资,这样做的后果是:已经投入的成本很多是不可收回的,这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同时与这些资源相配套的就业人员也将失业,经济将陷入萧条。

    创新理论(代表人物:熊彼得)

   人们对创新概念的理解最早主要是从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角度,探讨技术创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主要代表人物是现代创新理论的提出者约瑟夫·熊彼特。独具特色的创新理论奠定了熊彼特在经济思想发展史研究领域的独特地位,也成为他经济思想发展史研究的主要成就。

  熊彼特认为,所谓创新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就是要把一种从来没有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进生产体系中去,以实现对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的“新组合”;作为资本主义“灵魂”的“企业家”的职能就是实现“创新”,引进“新组合”;所谓“经济发展”就是指整个资本主义社会不断地实现这种“新组合”,或者说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就是这种不断创新的结果;而这种“新组合”的目的是获得潜在的利润,即最大限度地获取超额利润。周期性的经济波动正是起因于创新过程的非连续性和非均衡性,不同的创新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由此形成时间各一的经济周期;资本主义只是经济变动的一种形式或方法,它不可能是静止的,也不可能永远存在下去。当经济进步使得创新活动本身降为“例行事物”时,企业家将随着创新职能减弱,投资机会减少而消亡,资本主义不能再存在下去,社会将自动地、和平地进入社会主义。当然,他所理解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恩格斯所理解的社会主义具有本质性的区别。因此,他提出,“创新”是资本主义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动力,没有“创新”就没有资本主义的发展。

  熊彼特以“创新理论”解释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解释资本主义发生、发展和趋于灭亡的结局,从而闻名于资产阶级经济学界,影响颇大。他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创新理论”以后,又相继在《经济周期》和《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两书中加以运用和发挥,形成了“创新理论”为基础的独特的理论体系。 “创新理论”的最大特色,就是强调生产技术的革新和生产方法的变革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至高无上的作用。但在分析中,他抽掉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係,掩盖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实质。

  熊彼特进一步明确指出“创新”的五种情况:

  (1)採用一种新的产品——也就是消费者还不熟悉的产品——或一种产品的一种新的特性。

  (2)採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也就是在有关的製造部门中尚未通过经验检定的方法,这种新的方法决不需要建立在科学上新的发现的基础之上,并且,也可以存在于商业上处理一种产品的新的方式之中。

  (3)开闢一个新的市场,也就是有关国家的某一製造部门以前不曾进入的市场,不管这个市场以前是否存在过。

  (4)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製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也不问这种来源是已经存在的,还是第一次创造出来的。

  (5)实现任何一种工业的新的组织,比如造成一种垄断地位(例如通过“托拉斯化”),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

  后来人们将他这一段话归纳为五个创新,依次对应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组织创新,而这裡的“组织创新”也可以看成是部分的制度创新,当然仅仅是初期的狭义的制度创新。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基本观点:

  第一,创新是生产过程中内生的。他说:“我们所指的‘发展’只是经济生活中并非从外部强加于它的,而是从内部自行发生的变化。”儘管投入的资本和劳动力数量的变化,能够导致经济生活的变化,但这并不是唯一的经济变化;还有另一种经济变化,它是不能用从外部加于数据的影响来说明的,它是从体系内部发生的。这种变化是那麽多的重要经济现象的原因,所以,为它建立一种理论似乎是值得的。这种另一种经济变化就是“创新”。

  第二,创新是一种“革命性”变化。熊彼特曾作过这样一个形象的比喻:你不管把多大数量的驿路马车或邮车连续相加,也决不能得到一条铁路。“而恰恰就是这种 ‘革命性’变化的发生,才是我们要涉及的问题,也就是在一种非常狭窄和正式的意义上的经济发展的问题。”这就充分强调创新的突发性和间断性的特点,主张对经济发展进行“动态”性分析研究。

  第三,创新同时意味着毁灭。一般说来,“新组合併不一定要由控制创新过程所代替的生产或商业过程的同一批人去执行”,即并不是驿路马车的所有者去建筑铁路,而恰恰相反,铁路的建筑意味着对驿路马车的否定。所以,在竞争性的经济生活中,新组合意味着对旧组织通过竞争而加以消灭,儘管消灭的方式不同。如在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创新和毁灭往往发生在两个不同的经济实体之间;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实体的扩大,创新更多地转化为一种经济实体内部的自我更新。

  第四,创新必须能够创造出新的价值。熊彼特认为,先有发明,后有创新;发明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发现,而创新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应用。“只要发明还没有得到实际上的应用,那麽在经济上就是不起作用的。”因为新工具或新方法的使用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作用,最重要的含义就是能够创造出新的价值。把发明与创新割裂开来,有其理论自身的缺陷;但强调创新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应用,必须产生出新的经济价值,这对于创新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这个思想为此后诸多研究创新理论的学者所继承。

  第五,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本质规定。熊彼特力图引入创新概念以便从机制上解释经济发展。他认为,可以把经济区分为“增长”与“发展”两种情况。所谓经济增长,如果是由人口和资本的增长所导致的,并不能称作发展。“因为它没有产生在质上是新的现象,而只有同一种适应过程,像在自然数据中的变化一样。”“我们所意指的发展是一种特殊的现象,同我们在迴圈流转中或走向均衡的趋势中可能观察到的完全不同。它是流转渠道中的自发的和间断的变化,是对均衡的干扰,它永远在改变和代替以前存在的均衡状态。我们的发展理论,只不过是对这种现象和伴随它的过程的论述。”所以,“我们所说的发展,可以定义为执行新的组合。”这就是说,发展是经济迴圈流转过程的中断,也就是实现了创新,创新是发展的本质规定。

  第六,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家”。熊彼特把“新组合”的实现称之为“企业”,那麽以实现这种“新组合”为职业的人们便是“企业家”。因此,企业家的核心职能不是经营或管理,而是看其是否能够执行这种“新组合”。这个核心职能又把真正的企业家活动与其他活动区别开来。每个企业家只有当其实际上实现了某种“新组合”时才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企业家。这就使得“充当一个企业家并不是一种职业,一般说也不是一种持久的状况,所以企业家并不形成一个从专门意义上讲的社会阶级。”熊彼特对企业家的这种独特的界定,其目的在于突出创新的特殊性,说明创新活动的特殊价值。但是,以能否实际实现某种“新组合”作为企业家的内在规定性,这就过于强调企业家的动态性,这不仅给研究创新主体问题带来困难,而且在实际生活过程中也很难把握。

  学术界在熊彼特创新理论的基础上开展了进一步的研究,使创新的经济学研究日益精致和专门化,仅创新模型就先后出现了许多种,其代表性的模型有:技术推动模型、需求拉动模型、相互作用模型、整合模型、系统整合网路模型等,构建起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等理论体系,形成关于创新理论的经济学理解。

  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和分析,所谓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在熊彼特看来,作为资本主义“灵魂”的企业家的职能就是实现创新,引进新组合。所谓经济发展就是指整个资本主义社会不断地实现新组合。资本主义就是这种“经济变动的一种形式或方法”,即所谓“不断地从内部革新经济结构”的“一种创造性的破坏过程”。

  在熊彼特假定存在的一种所谓迴圈运行的均衡情况下,不存在企业家,没有创新,没有变动和发展,企业总收入等于总支出,生产管理者所得到的只是“管理工资”,因而不产生利润,也不存在资本和利息。只有在他所说的实现了创新的发展的情况下,才存在企业家和资本,才产生利润和利息。这时,企业总收入超过总支出,这种馀额或剩馀就是企业家利润,是企业家由于实现了新组合而应得的合理报酬。资本的职能是为企业家进行创新提供必要的支付手段,其所得利息便是从企业家利润中偿付的,如同对利润的一种课税。在这个创新理论中,人们只能看到生产技术和企业组织的变化,而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和剥削关係则完全看不见了。

三、新奥地利学派及其主要观点

   二十世纪30年代以后,以米塞斯和哈耶克为代表的一些奥地利经济学家继承了奥地利学派的传统理论并作了一些补充。他们反对马克思主义,也反对主张国家调节经济的凯恩斯主义,竭力鼓吹自由主义,崇拜市场自发势力而诽谤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通常称之为新奥地利学派,又称维也纳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米塞斯、哈耶克、梅耶、斯特里格、哈伯勒、摩尔根斯坦等。这一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奥地利经济学家,活动中心最初设在维也纳大学,故此的名。

   新奥地利学派继承了旧奥地利学派的传统,致力于经济行为、资本理论、经济周期理论、货币理论等问题的研究。其主要观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理论。新奥地利学派认为,古典的价值理论过于狭窄,因为它们只注意对利润的分析。因此,主张把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理论改造成行为选择理论,使经济学变成一门行为科学。那么经济学就要研究经济当事人的经济行为本身,它的陈述和命题是演绎形式的,不依赖于实践的和历史的理论。在经济当事人的经济行为中,对策是一般的行为方式,赢者获得利润,输者陷于贫困。一个人在博弈中得到的好处等于他人的损失。这一理论对于解释寡头垄断者的行为有一定的帮助。

   (2)效用理论。在行为理论的指导下,新奥地利学派试图修补奥地利学派的基数效用论。承认效用是不能衡量的,然后利用经济当事人的行为来解释效用。他们认为,经济当事人的行为目的是为了获得最大的满足,其目的的实现是通过交换来进行的。交换就是以比较不满足的状态去换取较满足的状态,为了得到前者就必须放弃后者,如果交换的结果是前者大于后者,那么经济当事人便在交换中获得好处。当经济当事人停止这种交换时,经济当事人的效用满足便达到了最优。

   (3)货币经济周期理论。新奥地利学派认为经济周期是货币因素引起的。在货币经济中,由于银行系统可以自行创造出流通手段,从而可能引起货币的紧缩和膨胀。另外,在生产部门,资本化的生产方法是普遍的形式,即大部分原始的生产资料(劳动和土地)不是用来直接生产消费品,而是用来生产未来消费品。采用这种生产方法的目的是为了用同量的原始生产资料获得更多的消费品。如果以货币表示的生产资料需求总量相对于消费品的需求总量增加时,就会发生资本化程度较低的生产方法向资本化程度较高的生产方法的过渡;如果前者相对于后者减少,就会发生向资本化程度较低的生产方法的过渡。由于货币经济中,以货币表示的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相对需求总量受到信用扩张和收缩的影响而时常变动,这样就会导致经济体系的不平衡,甚至引起经济危机。

   可见,经济危机的原因在于货币的扩张和收缩。据此,新奥地利学派主张,保持货币中性,就是使货币对价格形成和资本化程度不发生影响。

   (4)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新奥地利学派竭力维护传统的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反对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该学派认为,当前的失业和通货膨胀并存的现象是国家干预所造成的。根据货币经济周期理论,国家利用货币政策调节经济会导致经济周期。同时,由于政府的货币垄断权的存在,私人部门自由活动的条件受到限制,从而妨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转,使得市场信号不能传到消费者那里,形成失业。既然通货膨胀和失业都是政府控制货币发行权来干预经济的结果,所以医治滞涨的手段就是要放弃国家的货币发行权,恢复自由银行制度。

   (5)反对社会主义。新奥地利学派否定社会主义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可能性,并认为计划经济是对人性的奴役。在他们看来,合理的资源配置必须建立在合理的经济行为之上,而合理的经济行为又以合理的价格和成本的计算为依据。然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要素由国家所控制,没有要素市场,也就没有价格。没有价格的机制不可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另外,由于社会主义的企业没有利润的动机,有的只是官僚控制,结果必然是资源的浪费。因此,社会主义被合理经济制度所抛弃。

   综合起来讲,奥地利学派极为重视个人和自由,从这个角度出发,反对政府的干预,极力挞伐共产主义政权和专制政权这些限制个人自由的集体,就显得很正常了。但如果在这点来比较的话,米塞斯、海耶克以及罗斯巴德这三位掌门人,表现得尤为突出。米塞斯和罗斯巴德都曾深受共产政权的迫害,所以更恨共产主义入骨,哈耶克的《到奴役之路》一书的问世,被认为是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致使许多国家得免于投入社会主义阵营的一项重要因素。

原文地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37e8e930100fj46.html


早期古代经济思想 · 伊斯兰经济 · 经院哲学
近代官房学派 · 重商主义 · 重农主义 · 萨拉曼卡学派
现代美国学派 · 无政府主义经济学 · 伯明翰学派 · 古典主义经济学 · 英国经济历史学派 · 法国自由学派 · 德国经济历史学派 · 经济历史学派 · 洛桑学派 · 马尔萨斯主义 · 曼彻斯特学派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 新重商主义 · 李嘉图经济学 · 国有社会主义 · 新重商主义
20世纪奥地利经济学派 · 卡内基经济学派 · 芝加哥经济学派 · 演化经济学 · 制度经济学 · 弗赖堡学派 · 货币主义 · 新制度经济学 · 参与型经济 · 斯德哥尔摩学派 · 公共选择理论 · 供给主义经济学 ·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 第一代新古典主义经济学 · 第二代新古典主义经济学 · 凯恩斯主义经济学 · 第一代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 · 第二代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 · 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

0

  1. This post has no comment yet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