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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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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上图 – 解锁康德(0基础系统学习)

康德认为,道德法则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称之为道德法则。

01.

普遍性原则

普遍性原则,这是第一个条件。

康德说:“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你的行动要使你的准则通过你的意志上升到普遍的法则。”

这段话意思是,你的准则要成为对一切人都有效的准则才能成为道德,这是一个普遍性的原理,道德法则要对所有人有效。这也是道德法则之所以成为道德法则的一个根本条件,必须具有普遍性。这个行为是否是道德的,就要看这个行为准则是否可以推而广之,让所有理性者都可以去遵守。

这是第一个讲到的根本条件,但这一点并没有说出为什么道德法则能够成为道德法则的根据,也就是说,怎么去判断这条准则对一切理性者都有效?

那么这就是第二点提出的,非常关键。

02.

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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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

康德说:“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

翻译过来,就是我们非常熟悉的那个观点“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前面已经说到(完整版课程),康德的道德律其实讲的是一种动机论。你有着什么样的动机,就会采取什么样的行为。人最初的动机是什么呢,是为了得到利益,为了不受惩罚而去采取的道德行为?这并不是真正的道德。

真正的道德行为是什么,你把道德本身当作了目的。为了诚实而诚实,为了尊老爱幼而尊老爱幼,把道德当目的,而不是把道德当作你实现某种其他目的的手段。

我们延伸一下,想想实际生活,我们活着是为了什么?或者说我们现代人如此争权夺利,想方设法赚更多的钱,是为了什么?赚钱是为了获得更好的生活,很多人把手段当作了目的,把赚钱本身当作了要追求的目的,而遗忘了人本身的目的是什么,人是要更好地生活的,财富只是实现人自身目的一个手段而已,人要把实现自身的目的当目的。

很多大学生选专业的时候,都会面临着选择,这个时候有些人就会以这个专业未来的就业是否乐观为衡量标准,看看学这个专业后找工作能否赚到钱,而不是追问内心自己最喜欢最擅长哪个专业,自己追求的人生理想是怎样的。这就是将目的和手段颠倒了。

康德的这个道理用在我们当今仍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我们一直都在问自己想要什么?想要过一种什么样的生活?但现实是,人们往往在追求目的过程中,把手段目的化了,把外在的那些条条框框当作了目的,而没有真正追问到自己的内心。

回到康德的这句话上,“人是目的不是手段”。我们的动机要放在人本身上面,这个动机要纯粹,没有任何其他的外在的干扰,把各种利益的诱惑排除在外,只有当我们把人自身当作目的后,所有的行为才能成为一种道德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才能推而广之,这样的法则才能称之为一种道德法则,对所有理性者都有效。

那这时要问了,人的目的是什么?

人的目的,就是理性自身的目的。人要把自己当作目的,就是人要去遵循理性自身的目的。只有做到这样,人的主观准则才可以上升为一种道德法则推而广之,对所有人有效。这就是道德律背后的那个根据。符合了这个条件,康德认为道德法则才能够得以实现,才能够成为一种普遍的法则得以推广。

其实,“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这个观点强调的是一种纯粹性,人的动机要纯粹,为了道德而道德,那么这一点也可以来解释道德律的绝对命令这个形式,这是无条件的命令——你应该怎样。

刚刚我们说到的是第二个条件,出于理性自身目的准则才能够成为一种普遍的道德法则。那么,出于理性自身目的而行动,这说明什么?当我们这样去做的时候,人不是服从外在的法则,而是服从一种内在的必然性,服从的是理性自身的目的。这就说到了道德法则中的第三个要遵循的原则:自律性原则。

03.

自律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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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纪念碑

人把理性自身遵循的法则当作目的,同时人因为有自由使得自己可以为自己制定法则,并加以实践。人的行为是出于自身对理性法则目的的遵循,人是服从自己内在制定的标准的,而非外在的准则和规律。因为自然界、现象界的规律和准则是什么,是一种他律。而服从人自身理性的要求的准则是什么,是一种自律。人自己立法,自己遵守。这也就是“理性为自身立法”的内涵。

而这正是人自由的一种体现。前面已经说过,人的自由可以让人有各种主观的准则,但想要成为一种客观法则的道德准则的话,这里就需要有自律的原则,自由不是随心所欲的自由,而是对某种必然性的遵循,这种必然性就是理性自身的必然性,理性自身立法的道德律。人只有以人自身为目的,去纯粹地为遵循道德而进行道德实践,有了一个这样的动机后,才能真正地实现道德。

04.

实践哲学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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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扫码 – 解锁《哲学100问》

康德为传统形而上学的困境寻找一个出路,传统的形而上学试图去挖掘出现象背后的本质,但康德看来这个领域是不可知的,是自在之物的领域,是实践的领域,因此为道德和信仰留下了地盘。

于是,康德转而进入到实践的领域,去看看道德的问题是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去探寻道德的形而上学能否可能的问题,道德现象得以可能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样的准则可以称之为道德原则。

现象界遵循的是因果必然性,而实践领域是有一个自由因的。因此,康德首先把自由当作是人的一个先验设定,在自由的基础上才有道德的产生。当然,康德不是直接从自由推出了道德问题,而是先从人的自由会带来哪些问题切入。人有了自由,便有了作出准则的可能,那么在人的各种主观准则中,有一部分准则是可以上升到客观的普遍准则的,这样的准则就是道德准则。于是,就要去探讨客观的道德法则需要具备的条件——普遍性原则、 “把人当作目的”以及自律性原则,便得出了“理性为自身立法”的结论,道德的问题是可能的,因为这是自由的结果,也是理性自身的目的。

最后,康德也提出了实践理性的最终目的或者说道德的最高理想——至善。要到达至善的状态,仅仅通过绝对命令是不够的,还需要三个辅助的手段——意志自由、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这三条道德公设的目的便是帮助人们培养道德的情感和习惯,从而达到最终的那个至善目的。

——书杰《哲学100问》第一季

康德哲学(0基础入门)课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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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杰 听哲学 2022年03月28日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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