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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是什么关系?

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都是研究思维规律的。亚里斯多德被认为是形式逻辑的奠基人。辩证逻辑在古代亦有萌芽,但其体系之奠基者则是上个世纪的辩证法大师黑格尔。

一、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联系

形式逻辑是以概念定则为前提条件,以演绎、归纳、分析为推理判断方法的思维规则体系。辩证逻辑是能够确认事物属性和确认事物发展方向的思维规则。也就是说,这种思维方法能产生对事物定性的精确判断,也能产生对事物发展方向性的精确判断。

辩证逻辑要依赖于形式逻辑才能完全揭开各科学领域中的事物真相。形式逻辑可产生对事物定量分析的精确判断,也能够找到体现事物具体形态的概念或公式。相反,在事物定性领域,在判定事物未来发展方向领域,形式逻辑的思维则常常找不到出路,甚至多数情况下连“模糊判断”也无法产生。形式逻辑要依赖于辩证逻辑的跳跃性思维,才能产生跨学科领域的创新突破。

二、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不同

那么,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之间有什么不同呢?先举一个浅显的例子。“坏事就是坏事,好事就是好事”,这是形式逻辑。

一就是一,二就是二,这是形式逻辑的基本特征。如果进一步思考的话,“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在一定条件下,坏事与好事并非不可转化,这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可变。这就是辩证逻辑。时间、地点、条件发生变化,结论也可发生变化,“一”可变为“二”或 “三” 等。因此,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是两种不同类型的逻辑科学, 有着严格的区别。首先, 研究的方式方法不同。

形式逻辑只纯粹地研究人的思维形式, 而撇开思维的内容,它抽象地把握各种判断和推理的“纯形式”的特征,把它们当做毫无内在发展关系的东西进行排列, 因此, 它是人们对既成的、凝固的、问接的认识成果进行纯形式地抽象、概括和加工。而辩证逻辑则从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中研究思维, 从思维发展的实际过程来考察思维, 从认识深化运动的各个层次上、不同的广度或深度上,把握反映客观“具体内容”的形式, 着重揭示每一思维形式的辩证内容以及思维形式之间的辩证关系。其次, 二者的立足点不同。

形式逻辑的立足点在于强调条件性, 它的规律只是在同一思维中起作用; 辩证逻辑的立足点在于强调联系转化性, 它联系具体对象的矛盾对立的同一, 把思维形式的研究扩展到更深的领域。最后, 它们适用范围不同。形式逻辑对人类一般思维都是有效的,是正确的思维的必要条件; 辩证逻辑主要研究思维形式的辩证法,因而它是辩证思维的不可缺少的工具。

三、辩证逻辑离不开形式逻辑

一个辩证命题,是由一组形式逻辑命题构成的,即使没有挑明,也事实上包含若干个形式逻辑命题,或以若干个形式逻辑命题为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不顾形式逻辑而去讲所谓辩证法就只能是胡说八道。再如,人们常说“白马非马”,这话对吗? 白马与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概念上看,“白马非马”当然是对的;但白马也属于马,若把 “白马属于马之列”就说成 “白马是马”,那也对了。“白马非马”与 “白马是马”都对,但是在不同条件下来理解的; 同样,“白马非马”与 “白马是马”也可在另外的条件下说它们都不对。其实,在概念上,白马相对于马,便是 “个别”,而马相对于白马便是 “一般”。所以,“个别非一般”,“个别是一般”,都是既对又不对的,具体还要看在什么条件下来论说。

列宁说过,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 或一方面, 或本质)。这里所说的本质,一方面, 据笔者理解, 就是指内涵,“一般”的内涵都是“个别”的内涵的一部分。一方面,所以一般“小于”个别,即共性寓于个性之中, 一般寓于个别之中, 共性或一般是从个性或个别之中“抽取”出来的, 被“抽取”出来的即内涵, 因此共性或一般所含之内涵自然较之个性或个别要少理论来源于实践, 来源于生活, 或者说, 理论是从生活中“提炼”出来的, 一方面, 可能把精华“提炼”出来了, 理论的获得是一种升华, 另一方面, 经过“提炼” , 许多东西也许是生动活泼的东西被舍弃了, 所以列宁说一般是个别的“一方面”从后一层意义讲,那么, 多少具有文学艺术性质的语言“理论是苍白的, 生活是多彩的”也就无何不妥, 这话并不是对理论的一种贬义, 而是对理论与生活关系的一种描述。因此,离开了形式逻辑的所谓辩证论述必然是混乱或是诡辩。

四、形式逻辑离开辩证逻辑就是“形而上学”

举个例子,如:“好人就是好人”、“坏人就是坏人”、“坏人可以变成好人”。这些命题都是对的, 符合形式逻辑。然而,它们也只是分别反映了真理的一个方面, 如果仅仅局限于此, 就具有了片面性, 就有可能变成“形而上学”了。具体分析一下,例如,“好人就是好人”,这一命题也是有前提的, 一个人的好与坏依不同的标准而异, 因此,这一命题又需在同一标准下, 遵守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的前提下来理解。例如,有些人崇拜希特勒,尊他为英雄;有些人却认为他是一个残暴的统治者。对于“坏人就是坏人”我们可以说同样的话, 按不同的标准看, 好坏的结论不一样, 而且同一个人从不同侧面看, 好坏的性质也不一定。又例如,“坏人可以变成好人”也只反映了一个方面的真理, 坏人并不一定会变成好人,但也不一定不会变成好人。在条件不充分的情况下,就变不成好人, 在条件充分的情况下, 则可以。如,某一犯人出狱后,主动改造世界观,变成了对社会有用之人;另一犯人则屡教不改,成为惯犯。因此,离开了辩证逻辑, 把某个符合形式逻辑的命题孤立开来看待, 或将其固是而又作为普遍适用的结论, 认识就反而出了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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