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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羽咲的哲学笔记:科学哲学(5) 科学与可证实性(1)

第五讲:科学与可证实性(1)

怎么从事实推导出科学知识

第三讲中介绍了经验-实证科学观认为科学研究需要遵循的两个步骤:

  • 观察所得到的事实是从事一切科学研究的材料。
  • 科学知识是由某种方式从观察所得的事实中推导出来的。

3-4讲主要讨论了第一部分,及“事实是科学的基础”。本节讨论第二部分,即“科学知识是从事实中推导出来的”。

经验-实证观的科研模式分为以下四步(以天鹅为例):

  • 观察:观察一些天鹅的颜色。
  • 分类:对天鹅的颜色进行分类。
  • 归纳:推测所有天鹅都是白的。
  • 预测:预测黄浦江边的天鹅是白的。

科学知识就是这样从事实中推导出来的。

经验-实证科学观的意义标准

古代哲学到近代哲学,哲学的研究重点由存在论转为认识论,这称为哲学上的转向。当代哲学则又把研究重点转为对语言的分析,希望通过借助对语言的分析加深我们对认识的理解,这称为当代哲学的“语言转向”。这里所提到的“意义标准”是针对语言表达来说的。

从语言上看,“认知上有意义”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把所有的语言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具有真假性的,一类是不具有真假性的。具有真假性的语言通常描述了一种事件的状况,它所描述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要用真假来判断。具有真假性的语言可以用来判断它所表达的东西的情况,它提供了我们对语言所表达的东西的认识。

分析哲学中,具有真假性的语言被称为“描述性语言”。与描述性语言相对的语言被称为“评价性语言”。在这种语言中,真假不是重要的。举例如下:“今天北京正在下雨”,这是描述性语言。而“下雨太好了”、“请把杯子递给我”、“你好”,这是评价性语言。

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描述性语言有认知上的意义。

描述性语言又可以分为“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其中依赖于经验的称为“综合命题”,而不依赖于经验的称为“分析命题”。分析命题有如下两种:根据逻辑问题就能判断其真假的命题(如“外边或者在下雨,或者不在下雨”),以及根据语词的意义就能判断其真假的命题(如“单身汉都没有结婚”)。

要根据经验事实来判断的称为综合命题,比如“所有单身汉都爱睡懒觉”,这是需要根据经验事实来判断的。我们说,只有综合命题有认知上的意义。

综合命题分为观察命题和理论命题。通过观察获得的命题称为观察命题,这里的观察指的是我们的感官和感官的延长所获得的。不可观察的命题表达那些不可观察的实体(如电子、灵魂)的性质、状况及其关系。他们只有通过一定的逻辑关系才能和我们的观察产生了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说,理论命题的真假从根本上讲是靠观察命题来判断的。

逻辑实证主义认为,观察命题要在认识上有意义,必须具有经验的可证实性

例:“太阳上有生命”这个命题是可证明的,它就具有可证实性。“有些天鹅是白的”具有可证实性。“上帝是万能的”这个命题是不可证明的。

证实和可证实性紧密相连又有所不同:可证实性实在理论上,制药满足相应的条件就有可能得到证实的结论,而证实是确实找到可以证明的例子。

形而上学是哲学术语,它指的是哲学中探究宇宙根本原理的部分。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形而上学命题都是没有认识上的意义的,因为它们没有经验的可证实性。

可证实性与归纳推理

一个命题的可证实性也就是可检验性,即它具有能推导出观察命题,并被观察命题确证或者否证的可能性。一个命题具有能得到观察命题确证的可能性就成为可证实性。

我们把从前提命题引出结论命题的操作程序称为推理。广义地说,推理可分为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两种。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的最本质区别在于,演绎推理从前提到结论推理中的真值传递具有必然性。只要前提正确,推理是严格的,则结论一定正确。而归纳推理从前提到结论推理中的真值传递没有必然性,而只有可能性(或然性)。即使前提正确,结论也不一定正确。

依据逻辑推理要求,归纳推理在演绎上是无效的。因为从个别的特殊情况并不能必然地得到对于普遍情况的一般规律。比如发现了许多天鹅都是白的,并不能说明所有天鹅都是白的。而只要发现一只天鹅是黑的,就说明所有天鹅不都是白的。

罗素曾经讲过一个火鸡的故事。一个农场里有一群火鸡,农场主每天中午十一点来给它们喂食。火鸡中的一名科学家观察这个现象,一直观察了近一年都没有例外,于是它也发现了自己宇宙中的伟大定律:“每天上午十一点,就有食物降临。”它在感恩节早晨向火鸡们公布了这个定律,但这天上午十一点食物没有降临,农场主进来把它们都捉去杀了。这个故事表明的就是这样一个道理。

我们知道,推理 (p→e)∧e→p (如果能从p推出e,又已知e是对的,则p一定也是对的)这个推理是非必然性的归纳推理。前面提到了,命题的可证实性也就是可检验性,即它具有能推导出观察命题,并被观察命题确证或者否证的可能性。换言之,可证实性的论证根据是观察命题和归纳推理。这是一种归纳的、非必然的推理过程。

我们把常识科学观表达的更准确一些:科学的知识都是观察命题通过归纳推理得出来的。

假如科学知识被理解为是从事实推导出来的,那么,必须在归纳而不是演绎的意义上来理解推导。依此,严格地说,在什么情况下才可能合理地断言某个科学定律已经从有限的某组观察证据或者实验证据中“推导”出来了呢?

逻辑实证主义认为,要用“可靠性”来衡量一个命题的合理性,即它为真的可能性很大。如果一个从观察命题到科学定律的归纳推理被看做是合理的,那么它就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 构成归纳基础的观察命题的数量必须很大。(数量要求)
  • 观察命题在许多不同的条件下可以重复。(质量要求)
  • 任何公认的观察命题都不应与推导出来的定律相冲突。(没有矛盾)

上述三个要点可以用归纳原理做一个统一的概括:如果在很多不同的条件下已经观察到了大量的A,而且如果所有这些被观察的A都无一例外地都具有属性B,那么所有A都具有属性B。

编辑于 2020-08-0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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