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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羽咲的哲学笔记:科学哲学(6) 科学与可证实性(2)

第六讲:科学与可证实性(2)

归纳定理的问题

前面提到了,如果一个从观察命题到科学定律的归纳推理被看做是合理的,那么它就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 构成归纳基础的观察命题的数量必须很大。(数量要求)
  • 观察命题在许多不同的条件下可以重复。(质量要求)
  • 任何公认的观察命题都不应与推导出来的定律相冲突。(没有矛盾)

我们下面来讨论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对条件1的反驳:观察命题的“数量必须很大”是一个模糊的要求。需要进行100次、1000次或者更多的观察吗?如果我们试图在这里通过推出一个数字来引入精确性,那么所选择的这个数字肯定具有很大的随机性

比如验证“开水可以烫伤人”,如果是一个严格的归纳主义者,一定要对此在许多不同的人在许多不同的情况下做许多实验。然而对于一个个体来说,验证一次足以确认这一结果了。我们都知道原子弹杀伤力很大,但是至今只在战争中只使用过两次。那么,什么样的情况算是“数量必须很大”呢?

对条件2的反驳:要求“观察必须在不同的条件下可以重复”,涉及“什么可以算作有意义的情况变化”这一问题。

研究一块金属受热膨胀,那么什么是有意义的重要的变化呢?不同的金属是一个典型的变化吗?不同的时间地点是一个典型的变化吗?温度、加热的时间呢?实验者所穿着的衣服颜色是一个典型的变化吗?这说明,对有意义的变量的判定,也需要作为背景的理论与规则。

对条件3的反驳:即使是条件3也是有问题的,因为没有多少科学知识能够达到那种尚不知道有例外的要求。

对归纳主义的进一步反驳

归纳主义者认为,我们把科学知识看作是通过某种归纳推理观察事实中推导出来的。对归纳主义的反驳可以更加深入地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 不可观察性问题:理论实体(如电子、电场)与经验-实证主义相矛盾
  • 精确性问题:定律的精确性与观察-实验误差相矛盾
  • 归纳问题(休谟问题):归纳原理的辩护问题

休谟提出了一个问题:因果关系的合理性是从何而来?为什么我们觉得太阳照到石头上,石头就会发热?用我们的思想作判断,可以把天下的知识分成两类,一类是只关于我们观念的知识,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分析命题,一类是关于实际事情的那类知识,也就是前面所说的综合命题。综合命题在逻辑上并不是必然的。休谟说,综合命题的合理性来源于因果规律。因果规律保证了我们的经验的合理性,那么因果规律的合理性又在哪里?它要么诉诸于逻辑,要么诉诸于经验。这样就陷入了一个循环论证的困境。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光明日报评论员

休谟对因果关系的讨论与我们关于归纳可靠性的讨论是如出一辙的。我们已经知道了归纳推理在逻辑上并不是严格的,这样当我们讨论归纳推理的合理性的时候,我们只能将其诉诸于经验。在第一个场合下,归纳推理得到的结果是可靠的,在第二个场合下,归纳推理得到的结果是可靠的……于是我们就说,归纳推理总是可靠的。这本身就是一个归纳推理。这就陷入了致命的循环论证中。

概率理论

还有一条路可以逃出困境:我们可以借助于概率,弱化归纳原理。不承认任何理论一定是正确的,只是说如果前提为真,则归纳推理得到的结果有一定的概率为真。

借助于概率,归纳原理可以重新阐述为:如果在很多不同的条件下已经观察到了大量的A,而且如果所有这些被观察的A都无一例外地都具有属性B,那么所有A都可能具有属性B。

但是,这一阐述并没有克服归纳问题。重新阐述过的这一原理仍然是一个全称命题。它以有限数量的成功为基础,但却意味着,对这一原理的应用将回到这一些可能正确的普遍结论。因此,通过诉诸经验证明概率式归纳原理的尝试,涉及诉诸一些归纳论证,对这类论证的证明与该原理的原始形式的证明别无二致。

概率理论的另一个诘难称为“零概率质疑”。与数量有限的观察命题相对应的,总是有一些数量无限的普遍命题(假说),就像可以使数量无限的曲线通过数量有限的点一样。因此,关于它们中的任何一个为真的概率都为零。归纳演绎无法得到任何有价值的概率结果。

科学中的解释和预见

常识科学观的核心是“归纳-演绎法”:通过观察事实归纳得到定律和理论,再通过定律和理论演绎得到预见和解释。这是由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如果演绎得到的是已知结果就是解释,如果是未知结果,就是预见。

前边已经说过了,经验-实证观的科研模式分为观察、分类、归纳、预测。这与亚里士多德的归纳-演绎法是有异曲同工之妙的。

科学解释和预见的一般形式包括:

  • 定律和理论
  • 初始条件
  • 预见和解释

编辑于 2020-08-06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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